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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刑官诗

2022-08-14 09:25:08 发布 浏览 818 次

上刑官诗

◎铁铉,南阳邓州①人,为山东布政②时,靖南兵③攻济南,不下,铉百计坚守,几犯圣躬④。文皇入正大统⑤,杀铉,妻女发教坊司隶乐籍⑥。二女皆有文学⑦,入司数月,终不受辱。司刑官⑧有至教坊者,二女各献以诗,长女诗有“云鬟⑨半挽临妆镜,雨泪倾流湿绛衣⑩”、小女诗有“览镜自怜倾国色,向人羞学倚门妆”之句。官得诗上闻,帝曰:“彼终不屈耶。”乃赦之,皆适为士人妻。君子谓圣王能体悉人情,贤女能保全名节。

吕氏曰:古罪人不孥?,当族?者,有诛而无辱。汉以后,有输织室?者,劳之也;有没为官婢者,贱之也;有流窜远方者,困之也。隶于倡优?自唐始。肃宗?以阿思布?之妻入掖庭?,使衣绿衣,杂俳舞?。政和公主?曰:“不可。使思布为逆,妻不宜近至尊。倘刑与罪当,何可辱良家子,丧人名节?”乃出之。则知教坊之发,所从来远矣。夫男女之伦,圣王所重。女子自重其身,有甘万死而义不受辱者。文皇怜二女之节,悉放从良,大哉圣人之德,维持风教,可为万世帝王法矣。

古时候处罚犯罪之人时不会牵连到他的妻子儿女,若是罪当灭族的,只会诛杀族人而不会羞辱他们。汉代以后,有把犯罪者的妻子女儿送去织室参与纺织工作的,这是劳累她们;有没收为官员的婢女的,这是卑贱她们;有发配流放到偏远地区的,这是困苦她们。把她们入隶倡优,这种做法是从唐代开始的。唐肃宗把阿思布的妻子送去掖庭,让她穿绿色衣服,排练杂戏舞乐。政和公主说:“不可以这样做。若阿思布做了叛逆的事情,他的妻子不适宜作为倡优接近君上。倘若对阿思布个人的刑罚已经与罪名相一致,怎么可以羞辱良家女子,毁丧他妻子的名节呢?”唐肃宗于是把阿思布的妻子放走了。由此可知,把犯罪者的妻子女儿发配到教坊,这种做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。男女之间的伦常,是圣明的君王所看重的。女子重视自身的名节,有的甘愿死一万次来坚守正义、不受污辱。文皇怜悯这两个女子的气节,让她们都脱离乐籍而嫁人,有伟大的圣人之德,可以起到维持风化、教育百姓的作用,可被后世的帝王所效法。南阳邓州:地名,今属河南省。布政:布政使,明代官职名,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。靖南兵:公元 1399 年,明太祖第四子燕王朱棣以诛讨奸臣齐泰、黄子澄为名,在北京举兵南下争夺皇位,最终于公元 1402 年攻陷南京,继位为明成祖。此次出兵被称为“靖难之役”,朱棣率领的军队称为“靖难军”,即此处所说的“靖南兵”。几犯圣躬:圣躬,圣上的身体。意谓铁铉在守城的战事中几乎侵害了朱棣的性命。文皇入正大统:文皇,即朱棣。入正大统,指朱棣攻陷南京取得了皇位。教坊司隶乐籍:古时宫中举办宴会,有专人表演歌舞音乐,管理这些演出以及演出人员的机构即为教坊司。隶乐籍,指女子被发配到教坊司时要入籍登记。文学:文才。司刑官:主管司法刑罚的官员。云鬟(huán):形状像云的发髻。绛(jiàng)衣:深红色的衣服。

?罪人不孥(nú):孥,即妻子儿女。罪人不孥,指刑罚只限于犯罪者本身,不牵连其妻子儿女。语出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昔者文王之治岐也,耕者九一,仕者世禄,关市讥而不征,泽梁无禁,罪人不孥。”

?族:刑罚连及罪人的家属亲人。

?输织室:织室,汉代宫中掌管丝帛礼服等织造的机构。输织室,即把女子输送到织室。

?倡优:倡,表演音乐舞蹈的艺人。优,以杂技戏谑娱人的艺人。

?肃宗:唐肃宗李亨,唐玄宗李隆基第三子。

?阿思布:蕃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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